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院必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院相關信息🤾🏻♀️,提高學院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學院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必一條例》、《高等學校必一辦法》和上海市有關高校必一工作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信息🙎♂️,是指學院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學院成立必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學院必一工作。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發生崗位調整的👷🏿♀️,由繼任者接任。領導小組下設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學院必一監督辦公室。
第四條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學院必一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學院必一事宜;
(二)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院公開的信息;
(三)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統一答復向學院提出的必一申請🚏;
(四)組織編製學院的必一指南、必一目錄和必一工作年度報告🟪;
(五)協調對擬公開的學院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六)組織學院必一工作的內部評議;
(七)推進👩🏽🦳、監督學院各職能部門的必一👨🏽⚖️;
(八)承擔與學院必一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學院必一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辦,負責監督檢查學院必一工作🧍🏻,受理和處理對必一工作的投訴,對必一工作提出整改意見😍。
第六條學院建立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製,所有信息必須通過必一保密審查後方可公開🤸🏼♀️。學院的必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必一條例》、《高等學校必一辦法》及相關法規的原則,不可危及國家👩🏿💼、社會和學院的安全穩定👱🏻🥟。
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和各部門發現不利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條學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必一工作🤲🏿。各部門應當依據本細則,結合本部門實際,建立健全本部門必一製度和工作機製。擬公開的信息如有涉及其他部門的,應協調一致後發布,如協調不妥,報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學院編製必一指南和必一目錄,並及時公布和更新。學院必一指南,應明確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和獲取方式,依申請公開的處理和答復流程,學院必一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學院必一目錄,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稱🌊、生成日期、責任部門等內容🟤。
第九條 學院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主動公開信息分為社會公開和院內公開。各部門應當在製作信息時或者獲取信息後即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和受眾範圍。
第十條 學院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院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製、機構設置🙅🏼♂️🧓、學院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院章程以及學院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𓀝,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製度,學院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院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製度;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院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條 不屬於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所規定的信息,屬於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條 學院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學院主頁網站及相關網站👨👦👦;
(二)學院廣播、院刊、信息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院內媒體和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院外媒體➛;
(三)學院年鑒、會議紀要、學生手冊等🦸🏻♀️;
(四)教代會👩🏽⚕️、學代會🧑🏽💼、咨詢會等形式🔚;
(五)其他便於有權受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本細則第十條所列信息,應當在其被製作、獲取後或內容發生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教學🐦⬛🍲、學習🧑🏻🎓、科研、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向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申請獲取信息🐖。必一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申請人向學院申請公開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學院對獲取學院信息的申請進行審查後,可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處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不屬於學院公開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構的👒,告知申請人公開機構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給予部分公開;
(五)申請表填寫不完整♎️、不明確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六)同一申請人重復向本院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院已經作出答復的,將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認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學院不予公開。但是,學院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學院信息內容和理由提前書面通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學院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在本條期限內。
第十八條 學院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按照上海市物價局、財政局有關標準收取檢索、復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所收取的費用納入學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九條 學院必一工作納入學院日常工作,各部門製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應包括必一工作內容🗣。學院必一監督辦公室負責對學院必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各部門在必一工作中應當自覺接受本院師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開通意見反饋渠道👁,及時了解服務對象對必一工作的反映✳️,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積極整改💯。整改的措施和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或者公布。
第二十條 學院每年10月底前公布上一學年學院必一工作年度報告🏌🏽♀️,並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行業上級主管部門。各部門於每年8月底前編製並向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必一監督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必一工作學年報告。
必一工作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院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二)學院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學院必一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在必一工作中違反國家關於必一的法律規定以及本細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院必一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學院必一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學院信息內容的、學院必一指南和學院必一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學院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學院信息的𓀆;
(六)違反本細則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必一工作所需費用納入學院年度預算。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滿由學院必一工作辦公室負責修訂👩🏿。